公司以5天8小时逼迫员工离职
公司以5天8小时的工作制度逼迫员工离职,这种做法可能违反了《劳动法》的相关规定。根据《劳动法》第三十一条,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,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。而公司若以不当手段迫使员工离职,则违反了《劳动法》第三十二条,即用人单位以暴力、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,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,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。这表明,公司无权通过不正当手段强制员工离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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